6月18日,一起侵犯“摩托羅拉”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本案的一審環節中,被上訴人摩托羅拉公司發現,上訴人李某通過上海某通信產品市場中的一店鋪柜臺,以原審被告張某的名義對外銷售假冒“摩托羅拉”注冊商標的手機。原審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和張某立即停止對摩托羅拉公司所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并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李某賠償4萬元,張某賠償1萬元。李某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訴。在二審庭審中,雙方爭論的焦點在于銷假行為究竟是代購還是自銷。
6月22日,我所律師根據媒體報道情況對此案件進行了分析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