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上午,《求是》雜志社聘請岳成律師事務所擔任常年法律顧問舉行簽約儀式,《求是》雜志社李捷社長、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首屆全國十佳律師岳成出席。...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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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分,北京市海淀法院在第17法庭公開宣判崔永元與方舟子名譽權糾紛案,我所主任岳運生律師作為崔永元代理人出庭。...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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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5日,神州專車突然發出一組公益海報,炮轟黑專車,這組海報共有九位明星,每人面對鏡頭手持一個小牌子,牌子上面有個大大的U,U的上面畫了一道禁止紅杠,類似于交通禁行標志。這組公益海報隨即被引申為炮轟Uber,并在網上引發巨大爭議。微博朋友圈出現了各種刪掉神州專車,聲援Uber的聲討,原本攻擊Uber的神州專車,反而成為網友攻擊的對象。 面對網友的質疑,神州專車以調侃的方式在官方微博做出回應,稱我們的價值觀很正,永遠相信,安全的專車就是神州。 且不說廣告中被神州方面解釋為刻意為之的錯別字小插曲,...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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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1日21時許,在朝陽區大屯隧道,唐某駕駛蘭博基尼牌小轎車、于某駕駛法拉利牌小轎車由東向西故意相互追逐,超速競駛,二車相繼失控,發生事故,造成隧道內護欄、防護墻等公共設施損壞及兩輛小駕車嚴重損壞后果,唐某副駕駛位置上有一名徐姓乘客腰椎爆裂性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一級)。事故發生后于某撥打電話報警并與唐某在原地等待交通民警處理。 案發后,二被告人的家屬已全額賠償了相關單位的公共設施損失32萬余元。 2015年5月21日經過庭審,朝陽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一審判處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判處于某拘...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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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李某某因為其養子小虎沒有完成其布置的課外閱讀作業,遂使用抓癢耙,跳繩進行抽打小虎的身體,造成小虎體表分布較廣泛的挫傷,經過鑒定小虎損傷程度屬于輕傷一級。2015年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舉行的審查逮捕聽證會,就是否應該批捕李某某進行聽證。南京浦口區檢察院經審閱案卷、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聽取被害人及辯護人的意見,并以公開聽證的方式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后,認為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但無逮捕的必要,對“虐童案”養母李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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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拆遷政策已經取得被安置人資格的人能否依據《安置補償協議》取得安置房和安置利益呢?針對上述問題現存有兩個觀點,第一種認為“根據安置補償協議中的約定,該安置份額是給予全部被安置人的,應當由全部被安置人依法享有,被安置人應依約享有相應安置利益”;另一種認為“安置補償協議是基于國家對該房屋或宅基地拆遷簽署的,國家應對該房屋所有人或宅基地使用權人(即被拆遷人)進行安置或補償,應由被拆遷人一人享有,安置人是否享有相應份額得看被拆遷人的分配意愿。”針對上述兩種觀點,本人認同第一種觀點,理由如下:...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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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周某與康某于2012年10月12日合資經營公司,分別出資50萬元,各占50%的份額,經工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12月2日,康某在未通知周某的情況下,與吳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康某將其在公司所占的50%份額,以5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吳某。周某得知后,以康某為被告、吳某為第三人,起訴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經審判,法院依法判決上述《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康某亦未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后周某以法院上述生效判決為由,以康某為被告,再次起訴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并以50萬元購買康某50...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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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律師微博集錦...日期: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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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7、28日,學習 整頓 提高--2015年岳成律師事務所職業培訓在岳成所第一會議室舉行。本次培訓歷時兩整天,北京總所全員出席,分所負責人全部來京參加,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嚴三實要求(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整頓工作紀律,提高服務意識。創始人、主任和15位部門負責人以及律師代表等19人作了精彩發言。 經過這次集體培訓,全所人員提高了認識,統一了思想,振奮了精神,堅定了信心,增強了凝聚力。大家一致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貫徹本次培訓的主旨,立足本職崗...日期: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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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拆遷政策已經取得被安置人資格的人能否依據《安置補償協議》取得安置房和安置利益呢?針對上述問題現存有兩個觀點,第一種認為“根據安置補償協議中的約定,該安置份額是給予全部被安置人的,應當由全部被安置人依法享有,被安置人應依約享有相應安置利益”;另一種認為“安置補償協議是基于國家對該房屋或宅基地拆遷簽署的,國家應對該房屋所有人或宅基地使用權人(即被拆遷人)進行安置或補償,應由被拆遷人一人享有,安置人是否享有相應份額得看被拆遷人的分配意愿。”針對上述兩種觀點,本人認同第一種觀點,理由如下:...日期: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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