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幕拉開:《電子商務法》的突破與期待
文/ 岳成律師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引言: 被稱作中國現代新四大發明之一的“電子商務”交易之規模,已從2011年的6萬億元增至2017年的 29.16萬億元,而 2018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預計將達37.05萬億元, 這也使得我國已經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發展速度最快的電子商務市場。而加強電子商務法制化、標準化建設,探索電子商務依法、規范的實踐路徑,始終是我國推進電子商務健康、良性、持久發展的必然選擇。因此,仰仗著電子商務這股逆勢而上的強勢之力,基于“互聯網 +”的時代背景,在三次公開征求意見、四易其稿、歷時五年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于2018年8月31日順利通過,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這部勢必將切實影響電子商務發展進程和電商行業經營業態的法律在千呼萬喚中始出來,而其在開創性、回應性和包容性方面的突破無疑值得稱贊,同時,也給未來電子商務的法律實踐留下了期待。
(一)開創式立法
事實上,截至目前,世界上尚 未有一個國家制定出系統的《電子 商務法》。我國率先制定、出臺一 部具有綜合性、調整電子商務全流 程的法律,既是開創者,也是先行者, 在加快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進程的同 時,也豐富了世界電子商務的實踐成果。
而這其中也隱含著特定的背景: 一方面,我國電子商務市場活動的樣本不斷積累,為本法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奠定了客觀基礎。我國大幕拉開:《電子商務法》的突破與期待的電子商務已從2003年萌芽誕生、 2008年成長起飛、2016 年成熟推 進,進化到如今的穩健發展。在這 種高頻、密集的交易活動交互中, 電子商務漸次顯現出其本身的運行邏輯與內在規律,為制定相關立法 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在規范電子商務實踐的嘗試中,我國也在循序漸進中摸索前行、不斷總結。從2005年頒布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第一個政策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 見》,到2009年商務部提出《關于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 見》、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再到 2016 年《電子 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最后到如今的《電子商務法》,每一步 規范都穩步前行、應時而生。
(二)回應式立法
與傳統的民法、刑法等部門法 相比,《電子商務法》作為基于互 聯網技術和電子商務模式誕生的法律,更注重回應社會實踐。通觀《電子商務法》全篇,整部法律在內容上都與社會實踐緊密相關、諸多條文都可以還原為你我面對過的場景、存留過的疑問,或者對應著既往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法律適用痛點。不管是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售賣商品的微商如何管理,還是刷好評給返現的行為是否合法,亦或是共享單車押金怎么那么難退, 還是怎么明確網約車的安全保障義務等等問題,每一個問題你我幾乎都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過,但那時并沒有明確的法律答案,而《電子商務法》作為應時而生的法律,對上述幾乎每一問題都給出了回應,力圖最大程度的指導實踐。
(三)包容性立法
實際上,《電子商務法》之所以千呼萬喚始出來,一方面是由于國內外沒有立法先例及參考,另一方面也由于其涵攝范圍之廣、牽扯 內容之多,而如何以一部法律予以統領的關鍵則在于其包容性。從涉及的部門法領域而言,其包容性體現在《電子商務法》調整、適用內容與眾多部門法交叉,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專利法》、《網絡安全法》、《合同法》等,而其適用的內容既立足于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的“傳統動作”, 也以更長遠的眼光將中國實踐與國際規則,關稅繳納與跨境發展、電子支付與安全保護、基礎設施與運營能力等一系列電子商務和數字經 濟的“自選命題”納入調整范疇,旨在將本法作為拉開電子商務新發展序幕的抓手。也正是基于此,《電子商務法》的法律名稱也曾經歷數次演化,甚至很多法律界人士認為其會無疾而終。從涉及的內容而言,相關法條的設置也具有包容性和巧妙性。
其中,最為典型的即為該法第38條規定的“相應責任”,這一具有藝術性的設置無疑展示了中國電子商務立法者的智慧與不同:其實,相應責任并非一種責任形式,而是在不同司法語境和個案表述關于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連帶責任和過錯補充責任等責任形式的指代。從形式上,似乎是一種尚未明確的“和稀泥”,從實質上而言,其既調停了立法階段各方的利益博弈、觀點爭執,又在后期司法實踐中給予法 官根據個案不同情形適用不同責任 形式的充分裁量空間,體驗了這一電子商務綜合性法律的包容。
(四)未來期待
《電子商務法》以其開創性、 回應性和包容性預示著電子商務法律新實踐的大幕已經拉開,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對以下問題的解答也充滿了期待:在未明確具 體負責部門的情況下,如何避免多頭監管或群龍無首;在電子商務技 術瞬息更迭的背景下,如何應對技術難題引發的法律適用疑問;以及,如何將紙面的責任劃分落實為實踐的定紛止爭等等,上述所述之問題,須科學規劃、精準落實,方能在知曉坑洼坎坷后,破局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