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工傷復發怎么辦?再次治療費用能報銷嗎?
文\徐連陽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律師
工傷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工傷治療期間,受工傷的勞動者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但是工傷職工工傷復發怎么辦?再次治療的費用可以報銷嗎?用人單位可以與工傷復發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嗎?這些工傷后續的一些問題常常困擾著因工負傷的職工。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是指職工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經過醫療機構采取必要的診斷治療,包括病情檢查、確診、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醫療措施,確定工傷職工病情痊愈,可以終結醫療,終止停工留薪期,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傷殘等級后,或者正處于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工傷職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復發。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系或相一致方可確認。
為盡量簡化程序,方便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對于通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系舊傷復發或能夠明確排除舊傷復發情形的,不再需要進行工傷的舊傷復發確認。如爭議較大,可提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予以確認。
一、工傷復發,再次治療的費用
可以報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可以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即經過診斷治療的,可以按照第三十條的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規定配置,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單位能否與工傷復發職工解除勞動關系?
經有關部門鑒定確實是工傷復發的,工傷復發的勞動者依然可以享有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工傷情況來確定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而不能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1、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的,不得解除合同,應當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6級的,保留用工關系,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每月發放傷殘津貼。但職工可以提出終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因工致殘被鑒定為7-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就業補助金。
律師提示:
工傷職工一旦舊傷復發,一定要進行及時的治療,切不可因為其他情況耽誤治療,否則可能會產生更加嚴重的后果。治療后,工傷職工應積極聯系單位,與單位進行協商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協商不成應持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